家暴法的保護對象?
- 發佈日期:2018-08-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類 別:新北市Q&A
- 詳細內容: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以下成員皆為家暴法保護對象: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註:
1.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與少年,亦可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
2.親密關係之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雖然非家庭成員關係,亦可聲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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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