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提供被害人什麼樣的保障?
- 發佈日期:2018-08-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類 別:新北市Q&A
- 詳細內容:
- 當被害人至醫療院所療傷時,醫院不應該無故拒絕為被害人診療,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應陪伴被害人診療,並注意診療時的隱私及安全。醫院在為被害人診療的過程中,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向醫院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作為提出告訴的參考依據。若被害人仍有其它問題,可請醫院社工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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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