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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提供被害人什麼樣的保障?
  • 發佈日期:2018-08-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類  別:新北市Q&A
  • 詳細內容:
  • 當被害人至醫療院所療傷時,醫院不應該無故拒絕為被害人診療,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應陪伴被害人診療,並注意診療時的隱私及安全。
    醫院在為被害人診療的過程中,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均可向醫院要求開立驗傷診斷書,作為提出告訴的參考依據。
    若被害人仍有其它問題,可請醫院社工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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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146 人 更新日期: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