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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logo圖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形象圖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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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嚴前後臺灣婦女運動濫觴:民國72年李元貞成立「婦女新知」雜誌,開始80年代的臺灣婦女運動。自76年政府宣佈解嚴,婦權運動和其他社會運動一樣,展現社會改造旺盛企圖心。各種婦運組織紛紛成立,由女性為女性發聲,關懷臺灣社會中婦女與兒童受壓迫歧視相關議題,爭取女性權益。民國76年推動「反對販賣人口--關懷雛妓」行動,將婦權運動結合原住民、兒童人口押賣、人權問題,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和迴響,也成功集結婦運及社運團體力量。

  關於婦女人身安全議題的野火燒起,卻是起因於兩件不幸的女性受暴事件,使婦女安全生活空間的議題受到重視。82年間臺灣發生了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其遭受性暴力及婚姻暴力的不幸遭遇,在婦女團體的奔走之下,社會輿論持續討論家庭暴力議題,也催生了「法入家門」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訂定;民國85年11月30日,婦運工作者、民進黨婦女發展部主任彭婉如在高雄遭計程車司機強暴致死,再度震驚社會各界。再度為婦女人身安全敲下一記響鐘。婦運人士不但發起當天為「女權日」,亦在同年的12月21日發起「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活動。除哀悼彭婉如的殉難外,更要求政府重視治安與婦女人身安全的問題,儘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6年1月22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86年3月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內政部於86年5月9日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成立24小時婦女保護中心;高雄市政府開設防暴專線。民國87年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實施,內政部於88年4月23日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91年7月24日合併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為我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最高行政機關。

  為了推動婦幼保護工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自民國79年起陸續設置「兒童中心」、「青少年中心」、「婦女服務中心」。86年12月31日性侵害防治法通過,設置「臺北縣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及被害人權益保護工作。87年6月2日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於88年6月24日合併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89年8月2日正式成為獨立行政機關,組織隸屬社會局,配置專業社會工作人員,並結合本市衛生、醫療、警察、司法、教育、戶政、勞工等資源,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提供各項服務。
瀏覽人次:7427 人 更新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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