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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logo圖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形象圖

邁向療癒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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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受理性侵害案件後結合警政、醫療、社政、教育、勞工、檢察、司法等網絡資源,提供24小時受理通報、救援及緊急庇護等危機處理服務,期協助被害人身心復原,提升被害人及其家屬生活品質等個案處遇服務,且需留意下列事項:
 
保存證據
  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通過實施之後,基於維護社會正義及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並預防下一個不幸案件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大部分的性侵害案件都已改為公訴罪,如果不幸發生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可向警方報案,偵辦性侵害犯罪犯件並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但是司法訴訟講求有效力的證據,能夠保存或協助警方取得相關證據在法律上更有利於保障被害人權益。由於性侵害案件舉證不易,危機發生時到醫院驗傷採證,向警察報案製作筆錄,保留證物及案發現場,是社工人員了解讓當事人感到痛苦但必要的程序。

驗傷採證不可不知:
  1. 到醫院由專業醫療人員進行採證,診察是否有其他傷勢、遭人下藥。
  2. 在新北市有9家區域級以上責任醫院受理性侵害檢傷服務,醫院會依急診檢傷。
  3. 設籍新北市之性侵害被害人進入醫療系統後,驗傷採證費用由醫院向中心申報。
  4. 驗傷時相關人員會儘可能注意當事人的隱私、說明檢傷進行流程,讓被害人有心理準備。
  5. 如果不願意進入檢傷流程?
  被害人身上有重要物證足以證明是否受到侵害,如未完成驗傷即無法取得司法訴訟上之有力證據,性侵害採證盒中包括檢傷同意書,由被害人填寫同意書,如果被害人無意願,警察、醫療人員、社工,均無權力強制。當被害人當下決定不願意驗傷時,社工人員仍會輔導被害人,充份告知其權益後,尊重被害人決定(兒童少年保護案件除外)。
 
報警偵訊不可不知:
  1. 受理人員會核對被害人進入司法訴訟的意願,並說明訴訟流程,相關的權益,為被害人進行筆錄預作心理準備。
  2. 製作筆錄時,警察應提供隱密空間,以利被害人順利陳述,並避免事件曝光,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
  3. 由於女性受害人佔大多數,加害人以男性佔大多數,為避免女性受害人不便於男性面前陳述受害過程,警方會儘量安排由女警製作筆錄,以利筆錄進行。
  4. 警察於完成筆錄後應開立被害人三聯單以作為報案之憑證,三聯單可管控案件進行的進度,避免被延宕,影響偵察進度,索取三聯單是被害人的權利。
 
如果不幸發生性侵害案件該怎麼辦?
  1. 大聲呼救,請求別人幫忙。 
  2. 保持鎮定,保存證據,安全離開現場。
  3. 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可以處理性侵害的單位,例如醫院、警察局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4. 立刻到醫院驗傷採證,設法拍照存證。
  5. 向警察報案,請警察陪同驗傷,作筆錄,保留證物,護送到安全的地方。
  6. 如果暫時不想報案,又不知何去何從,可以打電話或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與社工人員討論保護自己的安全計畫,陪同報案、驗傷、或安排暫時去處。
     
面對司法
  現行法律對性侵害案件規範,是以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及刑法第十六章(妨礙性自主罪章)第221條到229條的相關條文為依據,除第229之1條,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227條之罪者外,皆屬「非告訴乃論」案件,由警方主動偵辦。
  如有性侵害被害人法律權益保障事項需諮詢協助,可以聯絡本中心或113保護專線,由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面對司法訴訟歷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陪同偵訊與提供緊急生活補助及律師訴訟費補助。
 
創傷復原
  • 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有可能在當下即出現創傷反應,也有可能延後到數年後發生。
  • 性侵害被害人因自責而產生罪惡感,亂倫的受害者甚至受到破壞家庭完整幸福的家族責難,因為被指責讓家族丟臉而有罪惡感。
  • 伴隨著罪疚感而來的是羞愧感,覺得自己沒有價值,不喜歡自己,允許別人貶低或傷害自己,甚至會傷害自己的身體來懲罰自己。
  • 被害人可能對加害人、家人充滿憤怒,也氣自己沒有能力抵抗,上天對待自己不公平等等。如果憤怒被壓抑下來,就會表現出沮喪、絕望或退縮。

懼怕及焦慮
       遭受性暴力侵害後,由於信任感被破壞,會變得不相信別人,害怕被掌控,也害怕身體被侵犯後,別人就不再會愛自己;知道別人愛自己,更會不安、焦慮,害怕再度受害,也焦慮別人知道事實之後而離棄自己。
       無論兒童或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事件後都有可能經歷這些情緒反應,這些反應在精神疾病的診斷上統稱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若這些創傷一直未處理,會長期影響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包括人際關係、工作適應、親密關係及基本生活能力,甚至成為下一代的加害人,造成惡性循環。所以,無論當事人是否選擇尋求正式系統及專業人員協助,最重要的是與被害人建立信任關係,協助被害人儘可能鼓勵不採用壓抑的方式處理情緒,學習表達情緒、抒發情緒的方法,釐清自己對此事件的情緒及感受,學習處理、面對這些情緒,肯定自我價值、重新建立新的自我,發展正向的自我形象。
 
作為一個專業人員,協助陪伴性侵害被害人經歷創傷與復原歷程,有幾項原則:
  1. 建立信任關係:
    1. 尊重當事人的感受。
    2. 不質疑、評斷當事人及受害經過。
    3. 堅守保密原則,不會在被害人面前與他人討論其受害經過,或將案情轉述他人。
  2. 評估被害人的創傷提供輔導:
    1. 被害人在性侵害後均會有創傷反應,然因被害人的內在功能、表達方式及能力不同,不一定每個人均能顯露出清楚而明確的創傷反應,且可被觀察。
    2. 從被害人主述、家屬或其他相關人員的陳述,來觀察其創傷反應,並評估是否需進一步安排諮商,提供協助。
    3. 當被害人有嚴重失眠、體重下降等生理反應時,顯然處在急性創傷期,會鼓勵受害人就診身心科,以服用藥物治療改善,再評估被害人身心狀況及意願,提供心理諮商,或轉介合適資源協助。
    4. 協助家屬發揮支持力量,性侵害事件亦對家屬帶來創傷,包括感覺同時受創、沒有盡到保護責任、感到家族蒙羞、對加害人憤怒、面對未來感到焦慮與無助,如果家屬處於創傷狀態,更影響當事人復原的態度與速度。
       
創傷與復原的歷程
階段一:危機處理
  1. 急性創傷可否減緩(3~6月)
  2. 基本生活功能稍微回復
  3. 面對司法訴訟壓力的準備
  4. 社會支持的效果有助於復原
  5. 受傷的自我可以定位
 
階段二:建立安全感
  1. 建立治療關係
  2. 恢復權力
  3. 恢復控制
  4. 創傷的移情或反移情作用
  5. 建立安全感
 
階段三:回憶與哀悼
  1. 承認事件在生命中存在的價值
  2. 解除干擾症狀
  3. 重溫(回顧)創傷
  4. 創傷事件重建
  5. 轉變創傷記憶
  6. 告別與哀悼
 
階段四:生活重整
  1. 發展新自我
  2. 恢復新的人際關係
  3. 新我&舊我並存與並容
 
參考書目:楊大和翻譯「創傷與復原」一書,時報出版社出版
 
瀏覽人次:4085 人 更新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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