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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處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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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方案
  1. 白絲帶學習中心
    1. 個案來源:針對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新北市之家庭暴力事件相對人。
    2. 服務內容:面臨家庭關係緊張且對家人施有暴力行為之當事人,或有意願認識家庭暴力及學習反暴力教育導課程之市民,提供反暴力教育輔導課程、情緒疏導、生活適應及法律諮詢等服務,扶助當事人認識家庭暴力相關法令及暴力對個人與家庭的傷害與影響,學習以非暴力方式回應家庭暴力事件所延伸之相關司法訴訟或個人心理困境。
    3. 委託單位:財團法人旭立文教基金會(設於蘆洲區集賢路245號6樓-場地整修中,電話2288-9425)
  2. 保護令加害人處遇計畫
    1. 個案來源:經法院核發保護令須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且居住本市者
    2. 執行流程:
      新北市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作業流程 
      新北市違反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作業流程
      處遇項目與時數:必須依據法院裁定內容執行,目前法院核發原則大致如下:
      § 精神治療:每月1~4次
      § 戒酒教育:24小時
      § 認知教育:24小時
      § 親職教育:12小時
      § 心理輔導:12小時
    3. 目前合作的處遇執行單位:
      §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
      § 社團法人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 加惠心理諮商文教基金會
      § 社團法人台灣力人關係促進協會
      § 拾慧心理治療所
      § 國立中正大學
      § 社團法人中華熱心發展協會
 
性侵害加害人處遇方案
  1. 個案來源: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列各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及第3項犯第1項各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及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判決有罪確定者,且經徒刑或保安處分執行完畢(含易服社會勞動者)或假釋出監或緩刑者並設籍本市者。
  2. 執行流程:
    新北市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作業流程
    執行時數:經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會議定期開會決定,執行期間為3年以下,但經評估認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延長之,最長不得逾1年。
  3. 目前合作的處遇執行單位:
    § 部立八里療養院
    § 部立臺北醫院
    § 亞東紀念醫院
    § 社團法人台灣家庭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 拾慧心理治療所
    § 社團法人中華熱心發展協會
    § 社團法人台灣華人身心倍思特協會
瀏覽人次:15698 人 更新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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