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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logo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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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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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有16個分局,162個分駐(派出)所及2個山地檢查哨,緊急狀況時只需撥打110,警方便會立即前往處理。如果您遭受家庭暴力,警方會為您製作「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並提供一份給您留存備用,通常警方也會問您是否向法院提出保護令聲請,您可以依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提出,如果決定提出,警方會協助將您的案件函轉給法院審理。
  如果您因家庭暴力造成身體傷害,可以在遭受傷害後6個月內向案發地派出所提出傷害告訴;但如果您遭受性侵害,因刑法已將妨害性自主罪改為非告訴乃論(少數情況例外),只要您向案發地警察局報案,毋須您同意告訴,警方必須主動偵辦。
 
瀏覽人次:3340 人 更新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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