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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建構性別暴力領航社區服務方案」補助計畫審核結果
  • 發佈日期:2023-03-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類  別:活動訊息
  • 內  容:

  • 1.依本中心112年3月7日召開112年度建構性別暴力領航社區服務方案計畫補助案件審核會議決議辦理。

    2.各申請單位前所送旨揭申請補助計畫業經上開會議審核完竣,核准補助經費及補助內容詳如核定表,請自行查閱及下載。

    3.本案補助計畫執行期程自本(112)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請依核定金額掣據並檢附本函及核定表影本,註明撥款專戶戶名、金融機構全銜、帳號及統一編號,報本中心辦理撥款事宜。

    4.受補助單位應設立辦理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計畫之專戶以儲存補助經費,如未設立專戶,則請俟計畫執行完成後,核銷時再辦理撥款事宜。

    5.計畫執行期間,請配合參與衛生福利部或本中心辦理相關輔導、訪視、聯繫會議及相關會議與課程。本中心會派員實地訪視並依據辦理情形填列執行概況考核表(附件2)。請受補助協會應注意相關活動撰寫宣導標語時儘量以正面表列方式呈現,及避免再製性別、族群、文化等刻板印象,並將相關文宣、印刷品、行動劇內容供予本中心審核。

    6.有關核銷一節,請受補助單位於完成補助計畫後1個月內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核定函與核定表影本、賸餘款、專戶孳息及其他收入、成果報告(附件3)一式5份、成果光碟1份(含活動照片等)、執行概況考核表等函報本中心辦理,至遲不超過112年12月15日(受補助單位孳息應於112年12月前繳回;但每年孳息金額為新臺幣300元以下者,得免繳回。

    7.請確實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非核定之補助項目不得以補助經費支付,有關製作海報、宣傳單張、宣導品等項目,請註明「衛生福利部補助」、「廣告」以及「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標章」等字樣,以符合預算法之規定,報請本中心辦理核銷時,應請檢附海報、宣傳單張、活動背板等清楚可見衛生福利部補助及廣告字樣之照片等。

    8. 辦理補助經費核銷,如有疑問可諮詢承辦人:楊純惠社工員,連絡電話:(02)89653359分機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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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案下載:

    112年建構性別暴力領航社區核定表.pdf

    成果報告表格式.docx

    成果報告表格式.odt

    成果報告表格式.pdf

    補助經費執行概況考核表.docx

    補助經費執行概況考核表.odt

    補助經費執行概況考核表.pdf

    **********************************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預防宣導組 楊純惠社工員

     TEL:(02)89653359分機2470

     FAX:(02)89653549

     E-mail:AB0737@ms.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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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39 人 更新日期: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