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導員
- 正取:9人
- 備取:18人
- 發佈日期:2026-05-28
- 截止日期:2026-06-12
- 發佈單位:少年警察隊
- 副標題:少年輔導委員會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一)輔導組:辦理少年偏差行為輔導工作,執行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第2條事項。
(二)綜規組:辦理本會預防宣導活動、各項會議及各項訓練、輔導數據統計等相關行政工作。 - 工作地點:新北市轄內
- 薪 資:6等2階(296薪點)42,742元至8等6階(456薪點) 65,846元
- 學歷/檢定要求:
-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規定。
二、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科系之學士學位(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類)。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7條應考規定。
四、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 - 徵才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且具備上述學歷/檢定要求條件資格。
- 報名手續:
- 於時限內(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與佐證資料以掛號寄至本會土城據點(236035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2號6樓,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少年輔導員)或於上班時間至該據點親繳。
填繳資料:下列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檢附影本,用A4紙列印,並依下列順序靠左使用迴紋針(勿使用訂書針)裝夾成一式5份。
*請特別注意,是「一式5份」!
1、甄選報名表(含專業自評表及志願選填表)。
2、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如有請檢附)。
3、符合應試資格之學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應屆畢業生請提供符合應試資格之科系在學證明,並於報到日前提供畢業證書)
4、學分成績單。
5、實習證明。
6、工作離職證明(若有公部門證明請檢附;若為在職者,請檢附工作在職證明)。
7、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如有請檢附)。
8、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9、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 - 甄 試:
- (一)書面審核通過者,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本會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甄選相關注意事項。
(二)書審合格公告:115年6月22日(星期一)中午12時於官網及臉書公告書審合格及口試名單。
(三)口試: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依第1階段書審結果以電話通知口試,並公告於本會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請於安排口試時間提前半小時報到。)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預定於115年8月10日到職。
- 備 註:
- 其他內容詳如簡章,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2-22665750,分機5042,洽詢陳少輔員。
- 聯絡人:陳少輔員
- 聯絡電話:02-2266550 分機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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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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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