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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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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防制條例的前身即為施行超過20年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其中最大改變,以「性剝削」替代「性交易」,避免因性交易一詞造成雙方「你情我願」的理解,以除去遭性剝削兒少的污名。
  事實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乃是一種性虐待 ,因進行性活動獲得禮物,金錢或情感等。兒少可能被邀請參加派對,並給予藥物和酒精,兒少可能會被欺騙,相信他們正處於一種自願的關係,因而遭誘騙強迫發生金錢對價之性行為,或遭利用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待應工作。
  因應近來網路交友性愛視訊被側錄、偷拍或自拍私密影像,而後被恐嚇威脅散佈影像之被害案件層出不窮。加害人看準兒少情感需求或是利用兒少對性徵發育的好奇心,在網路社群主動搭訕兒少,待關係建立後,開始性內容的談話,合理化拍攝、傳送私密照的行為。兒少在沒有想太多或是害怕的狀況下將私密照傳出去,在被威脅後又因焦慮、羞愧、自責,試圖自己處理或選擇沈默繼續承受;另已被散布的影像,可能又會再被其他有心人肉搜後再次被勒索,甚或者遭有心人士利用致發生性侵害情事。事件曝光後,更要承受他人的異樣眼光及冷嘲熱諷。本次修正的新法更擴大了「性剝削」含括的內容,將供人觀覽、拍攝與製造兒少色情影音等視為一種對未成年兒少的犯罪行為,周全對兒少的全面性保護。增列網際網路相關條款,處罰散佈相關資訊與物品之人士等。網路業者需配合檢警調查及保留違反本法之相關資料。
  若發現有兒少遭受性剝削情事,向專業求助:如113、或web885網路諮詢熱線,亦可請逕向110報案。另外,如發現網路上有散布或暗示使兒少與人發生性關係的訊息,亦請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相關新法內容,可參考衛福部的「解謎兒少性剝削」。
 
瀏覽人次:5317 人 更新日期: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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