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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的本質是濫用權力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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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濫用與暴力
權力濫用,包括身體的、性、心理方面的控制。
暴力是:
  • 強迫對方去做她不想做的事
  • 會使對方害怕的事
  • 阻止對方做她想要做的事
     
認識權力與控制輪
  許多人以為暴力只是施暴者發洩情緒的緣故,這樣的迷思似乎暗示著他們不應該負起暴力傷害的責任,因為他們是被激怒的。其實許多的文獻皆已指出暴力的核心問題是「權力控制」(Dobash& Dobash, 1980; Nicarthy, 1986),「發洩」不能再是冠冕堂皇的說辭,因為施暴者可以選擇其他不同的方式發洩,但是卻選擇了傷害對方的暴力行為,目的是為了駕馭她/他,為了要彰顯自己的權力,為了要威嚇對方說「我是老大」、「我是權威」,這才是暴力的本質。下圖「權控輪盤」可以說明核心與衍生出的暴力型式:
權力與控制輪圖
  • 權力與控制輪圖片文字說明:
    • 強迫和威脅對方:恐嚇將傷害他或她,離開她,威脅她會自殺,強迫她撤銷控訴,強迫她做非法的事。
    • 使用恐嚇:以眼神、姿態,讓她心生害怕,虐待寵物、砸東西,破壞她/他的物品,使用武器。
    • 精神上的虐待:侮辱貶抑對方,讓他覺得自己很糟糕,或以為自己瘋了,讓他/她感到罪惡。
    • 孤立她/他:控制他/她可做什麼,看什麼,講什麼,和誰說話,去哪裡。
    • 小事化、否定和責備:將虐待小事化,不把她/他的關心當真,否定有虐待發生,將責任歸咎給他/她。
    • 利用小孩:讓他覺得為小孩感到內疚,威脅將孩子帶離。
    • 利用男人的優勢:待他/她像個奴隸,自己做重大的決定,表現得像個主子,定義男女性的角色。
    • 經濟上的控制:讓她/他無法工作,讓他/她開口要錢,將她/他的錢拿走。

  這樣的權控模式不只是平面的循環而已,而是像漩渦(spiral)一樣立體的,有股力量是把婦女向內捲得更深,但是也有股力量可以向外捲出(Kirkwood, 1993;林美薰,2001)。向內捲入的力量是毀滅性的,使婦女更無助,失去自信,失去希望。向外捲出的力量象徵婦女力量的增強,更多的覺醒,更了解暴力是控制的內涵。服務提供者(社工、律師、警察等)便是這股力量重要關鍵,也是決定案主被二度傷害或重生的樞紐。因此,身為一位服務提供者,務必要尊重受暴者的感受與決定,因為她在暴力中不曾被尊重,因為她在暴力中不斷的被質疑,如果我們試圖強加自己的想法給她,無異是再一次對她的控制與暴力。要成為受暴者向外捲出的力量,就必須像一盞燈一樣,照亮原本在黑暗中的蜘蛛網,讓案主看到自己的羈絆與束縛,像看清蜘蛛網的脈絡一樣,幫助她突破重圍。(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工作手冊,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04)

 
受虐者處境
  由於權力濫用的本質,使受虐者往往在遭受身體傷害之外,也可能遭受心理或性方面的控制。當被害人處於壓力及孤立無援情況下,將逐漸封閉自己的情感和判斷力。被害人會慢慢接受自己是沒有權力的,視被剝奪為常態、喪失自主感,長久下來則深陷於孤立無援、愈來愈固守狹隘、僵化的想法,也失去與他人真實的關係或連繫。因此她一面放棄抵制,一方面卻又不斷掙扎,好似擺盪在鐘擺的兩端,她一方面在抗爭中受折磨並付出代價,卻也因此發展出自己獨特的生存策略。
  而,權力濫用的範圍,往往也從二人關係蔓延到受虐者支持系統,如家人、朋友、醫護人員、社工人員、甚至警察..等。亦即協助者也常直接受到加害人的威脅、因而感染了受害人的恐懼、甚至受到個人的挑戰。一般說來,不論是誰,支持系統中成員在上述警訊中對加害人的常見反應包括:
  • 對他(她)更加小心翼翼,以避免激怒他(她),注意他(她)的一舉一動。如此一來無形中使他(她)在過程中逐步獲得有力(影響力)地位。
  • 期待被害人改變,積極涉入被害人的決定;而當情況未獲改善時將帶來挫折無力,進而責難被害人
  如此一來,上述反應均使加害人的控制觸角擴及朋友、家人、社工、警察、醫院…等,形成一種連坐法式的控制。
 
瀏覽人次:11437 人 更新日期: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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