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社會工作員
- 正取:11人
- 發佈日期:2024-07-05
- 截止日期:2024-07-1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1、兒少保護暨家庭暴力等個案緊急救援(主要工作為兒少保護組、成人保護組、性侵害服務組直接服務業務)、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 工作地點: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安排於板橋、土城、中和、三重、新店、樹林、淡水、汐止區駐點
- 薪 資:不註明
- 徵才條件:
-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可),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 報名手續:
- 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1.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
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dbb16502b55a98a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本中
心、2.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1份(應經處理掩蓋以無從識別特定人員,應屆畢業者得以實習工作報告代替)、3.1年以上直接服務證明文件(若有請提供)、4.最高學歷證件、5.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6.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會工作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於113年7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周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121。 - 甄 試:
-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3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 備 註:
- 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依聘用人員支給報酬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4,896及47,199元。辦理保護性業務未達80%者(即未具備1年以上直接服務驗者),以312薪點起聘(即新臺幣43,773元)、具社工師證書或社工系所碩士畢業者以328薪點起聘(即新臺幣46,018元)。
本職缺為市府聘用社會工作員。 - 聯絡人:周逸珊
- 聯絡電話:02-8965335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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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