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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權及性侵害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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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自主權
性侵害的範圍包括:
  1. 不當且有冒犯意味的性接觸。
  2. 承諾以性交換報酬與誘惑。
  3. 以誘騙、威脅、甚或暴力的方式強迫性行為。
以上這些以性暴力攻擊或控制別人的方式都是非禮也非法的行為,雖然輕重程度不一,但合理化這些錯誤的行為,忽視這些行為背後以「性」控制他人的意涵,都會消弱個人的身體自主權,因此你被迫不能穿展露身材曲線的衣服、甚至不能留長頭髮綁馬尾、被迫不能夜歸、孩子指控亂倫案件就是說謊,對個人身體自主權的侵犯成為社會大眾的人身安全威脅。
「找回身體界限,維護身體自主權」是我們現在立刻可以做的努力。

沒有任何藉口能夠合理化這件事。
保護自己,妳(你)有權利拒絕任何人侵犯自己的身體。
發生性侵害更不是被害人的錯,當事人不需背負自我譴責的壓力。
如果遭遇感覺很討厭、奇怪、不愉快、不受尊重、恐懼害怕、氣憤的身體侵犯行為,請妳(你)鼓勵自己和親友能夠勇敢說出來。

 
性侵害的迷思
迷思
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嗎?
事實
任何性行為必須雙方同意,當一方以任何形式強迫另一方,違反她(他)的意願,企圖或實際作任何有關性的行為,包括性交或任何其他強迫性親吻、撫摸或觸碰等猥褻行為,都構成性侵害犯罪。

迷思
只有年輕貌美身材成熟的女性,才會引起歹徒邪念發生性侵害?
事實
根據統計,從幾個月大的嬰兒到80歲的老年人,都曾經成為被害人,身心尚未發育成熟的未成年人更經常因為年幼可欺成為被害人。

迷思
因為被害人穿著清涼暴露,才會遭遇性侵害,自己也該負點責任?
事實
每個人都有選擇穿著打扮的權利,絕大多數人並不會因為看到別人穿著輕薄短小,身材健美就企圖攻擊別人成為性侵害加害人,即使是在冬天,大家都穿著厚重衣物,性侵害案件仍然會發生。

迷思
現在治安不好,晚歸而且走在偏僻的地方難怪會發生性侵害?
事實
根據統計,無論任何時間、地點都曾經是性侵害案件的發生場所,例如自己家裡、電(樓)梯間、校園、KTV等娛樂場所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迷思
性侵害的發生都是陌生人臨時起意的單一事件?
事實
從被害人與加害人兩造關係來看,陌生人性侵比率已下降,熟識者性侵比率則上升75%。熟識者性侵害案件又以朋友關係為多,包含家人的朋友、同學、網友、普通朋友、鄰居佔4成居多;親密關係,如配偶、前配偶、未婚夫妻、男女朋友、前男女朋友,占3成3次之,再次之則為家屬關係、職場上司及同事,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及「不敢反抗」進行性侵害,有些性侵害被害人受害長達數年。

迷思
家裡的長輩、父母、親戚、手足、同住的親屬不可能對自己人進行性侵害?
事實
許多性侵害事件就發生在家庭內,部份性侵害案件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是一同居住的親屬。

迷思
如果已經是夫妻、男女朋友,都是「兩相情願」的性關係,不算性侵害?
事實
法律保護任何人具有性的自主權,即使是曾有親密接觸的配偶或情侶,都不可以漠視當事人對自己身體的決定權,如果不理會當事人的拒絕就是性侵害犯罪。

迷思
只有女性才會遭到性侵害,男生不必擔心也不需學習自我保護?
事實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86年至105年度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13萬1134人,其中女性高達9成,女性被害者人數為男性的10.52倍。男性被害人數雖僅占1成,不過,男性受害人數從86年的19人逐年增加到105年的1159人,成長幅度大,顯見性侵害案件不僅限於女性。過去對男性的刻板印象是陽剛、怎麼可能會被欺負、強迫,導致有些人受害卻不敢講。隨法令、時代進步,大家愈來愈清楚身體自主權,也勇於求助,男性的通報量也大幅增加。

迷思
性侵害加害人因為沒有結婚,沒有性伴侶或是無法控制生理衝動,才會性侵害別人?
事實
性侵害是以性暴力威脅對方屈服,侵犯身體的行為,性侵害加害人認為對方居於弱勢可欺,或是想藉由暴力來獲得權力主控地位,就有可能對生理居於弱勢的婦女兒少進行性侵害,滿足自己的控制欲。

迷思
只有低社經地位、沒受過教育,精神人格異常的人才會成為性侵害加害人?
事實
根據統計,社經地位、年齡、教育程度、種族、收入、行業與性侵害犯罪行為無直接相關,少數的加害人有身心疾病,但是大部分的加害人在日常生活表現上與一般人無異,只要存在以「性」控制他人的錯誤觀念,都有可能成為加害人。

迷思
發生性侵害時如果被害人奮力抵抗,就能夠避免性侵害的發生? 
事實
在性侵害發生前常伴隨其他暴力形式:例如誘騙、身體攻擊虐待、利用藥物喪失心神、利用權勢地位威脅、威脅被害人名譽損失後果等等,被害人因此被迫一再遭受性侵害,加害人就更能夠控制他人。責難性侵害被害人反而使他們處境更加艱難。

迷思
很多女性因為感情、金錢、利益報復男性,才指控男性性侵害?
事實
性侵害對被害人造成重大身心創傷,當他求助後進入司法程序,包括舉證出庭等壓力更是漫長的身心煎熬,若有被害人蓄意捏造性侵害案件,除了可能觸犯法律之外,所需承受的身心壓力隨之而來,不會因提出性侵害指控而減輕。

迷思
如果親友不幸遭受性侵害,最好不要提到或跟被害人討論性侵害的事,時間會沖淡事件帶來的創傷?
事實
「性」是很隱私的事情,也很難與人討論。性侵害更是一件重大的創傷經歷,被害人經常陷入自責與孤獨的情緒當中,還沒有準備好向他人求助;有些被害人當下並沒有立即的創傷症狀,讓你覺得應該已經復原了,一切都過去了,以後就不要再提。但這些都可能是復原歷程中所發生的狀況,如果時間到了,被害人準備好說出自己的被害經歷,或情緒發洩的時候,你可以當一個傾聽者,陪他想談的,接受他所表達的一切,而不是淡化事件,可以讓被害人感受到被支持、被接受,創傷才有可能「減緩」、「復原」而不是「淡忘」。

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現代婦女基金會
 
瀏覽人次:8370 人 更新日期: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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