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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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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性別暴力防治社區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核定結果
  • 發佈日期:2024-04-12
  • 截止日期:2024-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類  別:活動訊息
  • 內  容:
  • 一、依本中心113年3月29日召開113年度性別暴力防治社區服務方案計畫補助案件審核會議決議辦理。

    二、各申請單位前所送旨揭申請補助計畫業經上開會議審核完竣,核准補助經費及補助內容詳如核定表(附件1),請自行查閱及下載,並依核定項目內容採購及核銷。

    三、本案補助計畫執行期程自本(113)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請依核定金額掣據並檢附本函及核定表影本,註明撥款專戶戶名、金融機構全銜、帳號及統一編號,報本中心辦理撥款事宜。貴協會應設立辦理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計畫之專戶以儲存補助經費,如未設立專戶,則請俟計畫執行完成後,核銷時再辦理撥款事宜。

    四、計畫執行期間,請配合下以相關事項:

    (一)辦理宣導活動,請填報社區初級預防宣導活動紀錄清單(附件2),併同年度核銷資料報本中心結案。

    (二)完成至少30份宣導成果問卷(附件3),並於成果報告書內進行成果分析。

    (三)完成社區宣導成果影片(片長至少8分鐘),儲存於成果光碟或隨身碟,併同年度核銷資料報本中心結案。

    (四)參與衛生福利部或本中心辦理相關輔導、訪視、聯繫會議及相關會議與課程,並配合本中心派員實地訪視並依據辦理情形填列執行概況考核表(附件4)。

    (五)請受補助協會應注意相關活動撰寫宣導標語時儘量以正面表列方式呈現,及避免再製性別、族群、文化等刻板印象,並將相關文宣、印刷品、行動劇內容供予本中心審核。

    五、請確實依核定補助計畫執行,非核定之補助項目不得以補助經費支付,有關製作海報、宣傳單張、宣導品等項目,請註明「衛生福利部補助」、「廣告」以及「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標章」等字樣,以符合預算法之規定,報請本中心辦理核銷時,應請檢附海報、宣傳單張、活動背板等清楚可見衛生福利部補助及廣告字樣之照片等。

    六、有關核銷一節,請貴協會於113年12月5日前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核定函與核定表影本、賸餘款、專戶孳息及其他收入、社區初級預防宣導活動紀錄清單、成果報告(附件5)一式5份、成果光碟或隨身碟1份(含成果報告、活動照片、影片等)、執行概況考核表等函報本中心辦理結案。受補助單位孳息應於113年11月30日前繳回;但每年孳息金額為新臺幣300元以下者,得免繳回。

    七、辦理補助經費核銷,如有疑問可諮詢承辦人:楊純惠社工員,連絡電話:(02)89653359分機2470。



    附件下載:

    附件1-113年新北市性別暴力防治社區服務方案-核定表 (pdf)

    附件2-社區初級預防宣導活動紀錄清單 (docx) (odt) (pdf)

    附件3-宣導成果問卷 (docx) (odt) (pdf)

    附件4-補助經費執行概況考核表 (docx) (odt) (pdf)

    附件5-成果報告表格式 (docx) (odt) (pdf)

    附件6-核銷相關表單 (docx) (odt)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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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08 人 更新日期:2024-04-12